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102家庭教育年-幸福婚姻季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壹、活動主旨:
幸福從現在開始!當愛情和婚姻充滿愉快、開心的記憶,自然會想要永遠和對方在一起。想一想什麼是你們的愛的時刻、憧憬的時刻,快快拿起相機,秀出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深刻的畫面。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一〉全國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執行團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直轄市、縣(市)活動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球團、義大犀牛球團
參、活動時間:
102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肆、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題:
The Moment of Our Love 999個愛的時刻-在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
二、參加對象:
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
三、攝影主題內容: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記錄您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拍下照片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一)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畫面。
(二)找出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照片。
(三)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嚮往、憧憬的畫面。
四、作品格式及規定:
(一)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於線上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案須為小於2MB之JPG檔。

(二)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三)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四)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五、投稿方式:
進入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參賽活動頁面,選擇任一直轄市、縣(市)進行投稿(例如:參加者拍攝地點或參賽者現居地等),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評選流程

1.直轄市、縣(市)初賽
〈1〉由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3位專家學者依據評選標準評選進行評選,並選出前12名初賽
獲獎者進入決賽。
〈2〉參與直轄市、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各該獎項得從缺。
〈3〉獲得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者,並具備全國決賽及全國最佳人氣獎候選資格。
2.全國決賽
〈1〉由教育部邀請7位家庭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決賽評審委員,評選直轄市、縣(市)進入決賽之作品。

〈2〉將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作品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mrep.moe.edu.tw/sitemap.aspx),由網友進行網路
投票,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二)評選標準
評分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符合:50%
2.照片構圖:30%
3.整體創意:20%
七、活動期程:
活動時間事項
102年7月22日(週一)前 公告活動辦法
102年8月1日(週四)9時起

102年9月30日(週一)12時止
網路投稿
102年10月14日前 直轄市、縣(市)公布初審結果
102年10月15日

102年10月28日 12時止
全國網路人氣獎票選活動
102年11月15日(週五)前 教育部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八、獎勵說明:
(一)直轄市、縣(市)初賽
獎項及獎額 獎勵品
iLove達人獎 1名 5,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心動時光獎 3名 3,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保溫時光獎 3名 2,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互動時光獎 5名 1,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幸福佳作獎10名 5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參加獎 獎勵品項及數量
請洽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全國決賽(暫定)
獎項及獎額 獎勵品
iLove達人獎 5名 數位攝影機1部
心動時光獎 5名 數位3C平板 1部
保溫時光獎 10名 拍立得相機1部
互動時光獎 20名 2,000元商品禮卷

(三)網路人氣票選活動好友加碼獎
獎項及獎額 獎勵品
最佳人氣獎 3名 數位相機1部
情意相挺獎 10名統一7-11獅或義大犀牛之專屬商品

感謝所有參賽者及網友熱情的參與本活動,近日發現網友有灌票紀錄,系統管理者將刪除灌票紀錄後,更新每張照片實際投票數。

並再次聲明,活動期間,每名網友每天只能為每張照片投票一次。且網友不得使用假姓名、帳號及使用各種程式進行灌票,一經發現將取消投票資格。假姓名、帳號所投的票數經查獲後不予計算,總得票數會扣除違規票數。

參賽者可同時以網路人氣票選投票者身分投票給自己或屬意的照片,並參加網路人氣票選。歡迎所有參賽者踴躍為自己照片拉票!

(四)參加「敲出幸福紅不讓」活動好友加碼獎
獎項及獎額 獎勵品
球場幸福代言獎 1名 統一7-11獅或義大犀牛簽名球一顆
球場幸福獎40名 統一獅或義大犀牛提供之專屬商品
(以球場及參與球場活動的參賽者中,抽出40名獲獎者)

(註:本活動獎項皆由主辦單位提供, 蘋果公司(Apple Inc.)不是此抽獎活動的贊助商,不涉入本網站及APP程式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之任何交易、消費關係,亦不以任何方式參與或負責進行推廣此活動。)
伍、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承)
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二、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或版權所有,且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
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品或按市價賠償。

三、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承)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承)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力,亦得以
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四、主(承)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參賽文稿內容之權利。

五、主(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初賽獲獎作品於102年10月1日前、決賽得獎作品於102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上,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領獎事宜,優
勝獎項得以公開儀式頒發獎項。

七、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八、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主(承)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
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102年12月10日前未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主(承)辦單
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

九、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
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一、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承)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
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活動主(承)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三、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
站,恕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
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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