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游泳 GO 健康~安全

水域安全最新消息-教育部體育署提醒學生、家長,

從事水域活動務必前往合格安全的水域,防範危險發生

教育部體育署提醒學生、家長及民眾,從事水域相關活動請務必前往合格且安全的水域,並請家長留意學生參與暑期活動的動向,防範可能發生的危險。

暑假到來也是學生溺水事件的高峰期,教育部體育署統計自102年1月至7月止,已有22名學生溺水事件,其發生場域大多是在溪河流與海邊,主要原因多是自行結伴出遊,未於安全水域戲水所致。教育部體育署提醒學生、家長及民眾,從事水域相關活動請務必前往合格且安全的水域,並請家長留意學生參與暑期活動的動向,防範可能發生的危險。

    教育部體育署97年至102年統計顯示,國高中學生為溺水事件高發生率族群,經調查近年重複發生學生溺水死亡水域,為新北市烏來南勢溪、大豹溪、福隆海水浴場、臺南市黃金海岸、桃園縣竹圍海港、石門水庫、新竹縣內灣、屏東縣墾丁水域、臺東縣活水湖等地。教育部體育署呼籲從事水域活動除考量自身體能之外,無救生員或公告危險水域務必不能戲水,以免造成憾事。教育部體育署協同中央與地方,加強危險水域巡查及強化民眾水域安全觀念,並將與縣市政府建立水域安全網絡,針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宣導及防制措施,加強督導。隨著夏天來臨,教育部體育署呼籲戲水要到有合格救生員的泳池或水域,同時也提醒家長,應適時關心孩子的玩樂地點、時間及活動,多多陪伴孩子、關心孩子的安全,避免到危險水域從事戲水活動。

緊急聯絡電話如下
:
1. 救災防護報案專線:119

2. 行動電話急難救助專線:112

3. 報案專線:110

4. 海巡服務專線:118
相關資訊網站如下:
1. 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登山戲水篇→水上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2.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防救災數位學習網→水上活動注意事項
3.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行政資訊系統→觀光資源→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公告

人權大躍進~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摘錄自"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p/blog-page.html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已由我國政府完成批准程序,同時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自今年十二月九日國際人權日前夕開始施行。
自此,居於國際人權憲章核心地位的兩公約已在我國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這是個巨大無比的兩年計劃。責任雖然必須由各級政府承擔;但就像其他公共事務一樣,我們公民社會的團體也必須負起監督的責任,甚至補政府努力之不足。

可是對政府和公民社會而言,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工程,且不提威權時代對人權之忌諱;我國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之同時,也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三十八年來,政府和民間都對國際人權規範極為生疏,導致戰後以來國人的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都一直缺少國際人權的內容。現在我們都終於不得不面對事實,亦即:政府與民間都必須從基本功課做起。

目前,政府已提出「落實兩公約,人權大步走」計劃(詳見法務部官方網站「人權大步走專區」),陸續開始對各級政府公務人員進行基本訓練。

我們公民社會這邊呢?長久以來,公民社會團體經常為了某一條法律、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之無理不公,展開艱苦的抗爭,而且往往難以獲得正面結果。現在,基於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定,國內所有法令及行政措施都必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進行全盤檢討及改正,公民社會團體當然必須把握這個契機,促進我國人權的提升。

兩公約已經不再是我們過去偶爾引用的「抽象而遙遠」國際標準了,而是國內法的一部份,而且使用的是多數人都不一定熟悉的國際人權的概念和語言。因此我們不能不開始思考對策,例如:
我們該如何針對這個巨大的法令措施改革工程監督政府?
我們該如何進行欲求監督有效所不可或缺的自我訓練?
我們該如何讓這個史無前例的機會不致完全浪費或流於形式化?
經過幾次的初步討論,我們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結合國內所有關心人權的公民社會團體,一方面加強公民社會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自我學習,一方面凝聚力量監督政府履行公約及其施行法所賦予保障人權的義務。

兩公約和我有關嗎?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並稱「國際人權憲章」,是國際人權建制的核心,對於自願加入公約的國家具有法律拘束力,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兩公約的內容涵蓋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的人權。因此,與兩公約息息相關的不僅是狹義的「人權團體」,任何以權利為基礎的公民倡議行動,都可以援引兩公約的相關條文。

兩公約對NGO的倡議行動有何幫助?

兩公約的施行若能落實,將增加公民社會團體向政府施壓的籌碼與管道。首先,根據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必須優先編定落實人權保障的經費預算,且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必須完成修法或改進。

其次,兩公約雖然未能完成聯合國存放的程序,但在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後,仍然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不僅如此,由於其他法令措施必須依據兩公約加以檢討、修廢,兩公約的法律位階應在一般法規命令之上。換言之,未來涉及兩公約的各種人權侵害案件進入司法或釋憲程序後,我們可以直接援引兩公約的條文來主張權利。

《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Ⅰ》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82758&CtNode=32830&mp=200

《人權APP-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Ⅱ》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93906&ctNode=33531&mp=200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水域安全宣導

水域安全相關聯絡電話及網站資訊:
(一)救災防護報案專線:119
(二)行動電話急難救助專線:112
(三)報案專線:110
(四)海巡服務專線:118
(五)中央氣象局海象測報中心:02-23491234
(六)內政部消防署>水域安全資訊網:http://www.nfa.gov.tw/main/index.aspx
(七)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數位學習網:http://124.199.65.72/elearning/
(八)體育署游泳121網站:http://www.sports.url.tw/
(九)體育署游泳GO健康:http://www.sa.gov.tw/SAC_Swim/index.html

提醒師生及市民從事水域活動應選擇具有救生員駐站之合法水域等相關事宜。

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辦法(活動揭止至102年9月16日中午12時止)

活動揭止至102年9月16日中午12時止。
獎品有數位攝影機、ipad mini、數位相機等,活動辦法及投稿注意事項請至「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 http://mrep.moe.edu.tw 查詢。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102家庭教育年-幸福婚姻季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壹、活動主旨:
幸福從現在開始!當愛情和婚姻充滿愉快、開心的記憶,自然會想要永遠和對方在一起。想一想什麼是你們的愛的時刻、憧憬的時刻,快快拿起相機,秀出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深刻的畫面。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一〉全國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執行團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直轄市、縣(市)活動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球團、義大犀牛球團
參、活動時間: 
102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肆、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題:
The Moment of Our Love 999個愛的時刻-在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
二、參加對象:
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
三、攝影主題內容: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記錄您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拍下照片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一)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畫面。
(二)找出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照片。
(三)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嚮往、憧憬的畫面。
四、作品格式及規定:
(一)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於線上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案須為小於2MB之JPG檔。
(二)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三)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四)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五、投稿方式:
進入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參賽活動頁面,選擇任一直轄市、縣(市)進行投稿(例如:參加者拍攝地點或參賽者現居地等),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評選流程
1.直轄市、縣(市)初賽
〈1〉由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3位專家學者依據評選標準評選進行評選,並選出前12名初賽
          獲獎者進入決賽。
〈2〉參與直轄市、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各該獎項得從缺。
〈3〉獲得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者,並具備全國決賽及全國最佳人氣獎候選資格。
2.全國決賽
〈1〉由教育部邀請7位家庭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決賽評審委員,評選直轄市、縣(市)進入決賽之作品。
〈2〉將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作品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mrep.moe.edu.tw/sitemap.aspx),由網友進行網路
          投票,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二)評選標準
            評分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符合:50%
               2.照片構圖:30%
               3.整體創意:20%
詳細內容請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