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3月23日(按照第四十九條規定)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3月23日(按照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1月3日(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1月3日(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
以上兩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
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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