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子女從姓相關說明

子女從姓相關說明

一、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辦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又按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二、鑑於民法96523日修正後,子女從姓規定有重大變革,由原則從父姓,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自96523日民法修正後至102531日止,父母約定子女從姓案件共1147,448件,從父姓1129,095件,占98.4%,從母姓18,238件,占1.59%,原住民傳統姓名115件,占0.01%,子女從父姓與母姓之比例仍相當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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