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http://depair.taipei.gov.tw/climate/News/News.aspx?r_id=352&type=2
一、計畫緣起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無遠弗屆,而社區居民在推廣節能減碳相關活動之過程中擔任關鍵角色。因此臺北市政府為輔導市民增進低碳相關資訊,提升社區低碳成效,深入社區宣導節能減碳概念,落實民眾居家生活的節能習慣,特於今年(102年)辦理3場次「臺北市社區低碳種子人員培訓課程」。藉由培訓100位社區低碳種子人員,以種子人員將低碳生活化的影響力,協助各社區建構低碳特色社區,亦可視為節能減碳扎根社會教育之培訓站。
二、培訓對象及報名資格 :
本年度社區低碳種子人員培訓對象為有意願參與社區低碳作為,或願意了解臺北市節能減碳措施者,培訓名額為35名。報名優先順序如下:
1.本市對節能減碳概念有意願推廣執行的社區居民
2.物業管理業者幹部(服務案場以位於臺北市為主)
3.社區志工、幹事、發展協會相關從事人員
三、辦理時間與地點:
本培訓課程共計3場次,此為第1場次時間及地點,第2、3場次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一)時間: 102年7月25日(四),08:40~12:00
(二)地點: 中山區劍潭里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大直通北街143號)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7月23日(二)下午6點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填妥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或傳真、郵寄至本會,報名表如附件。
(三)諮詢及報名相關規定:可洽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吳宜樺 專案副理 evey1018@ftis.org.tw,(02)2784-4188分機177
傳真:(02)2325-3922,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2樓之10。
(四)本局聯絡資料如下:
臺北市環境保護局第一科 鄧詠茜小姐
連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244,傳真:87884287
電子信箱:la-ycteng@mail.taipei.gov.tw
(五)本課程全程免費,包含餐點,請配合響應垃圾減量,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六)為感謝學員配合臺北市環保局的低碳推廣活動,請與會學員鼓勵社區民眾攜帶家中102年5月至10月的電費單,若符合本年度節能抽獎標準,則可於現場繳回予環保局人員以參加抽獎,並給予宣導品作為獎勵。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102家庭教育年-幸福婚姻季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壹、活動主旨:
幸福從現在開始!當愛情和婚姻充滿愉快、開心的記憶,自然會想要永遠和對方在一起。想一想什麼是你們的愛的時刻、憧憬的時刻,快快拿起相機,秀出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深刻的畫面。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二、承辦單位:
〈一〉全國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執行團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直轄市、縣(市)活動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球團、義大犀牛球團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執行團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直轄市、縣(市)活動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參、活動時間:
102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肆、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題:
八、獎勵說明:
The Moment of Our Love 999個愛的時刻-在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
二、參加對象:
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
三、攝影主題內容: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記錄您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拍下照片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一)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畫面。
(二)找出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照片。
(三)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嚮往、憧憬的畫面。
四、作品格式及規定:(一)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畫面。
(二)找出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照片。
(三)拍下在愛情或婚姻中,最嚮往、憧憬的畫面。
(一)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一律於線上上傳數位照片,作品檔案須為小於2MB之JPG檔。
(二)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三)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四)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五、投稿方式:(二)除投稿照片外,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三)投稿作品不可加上任何商業logo、貼圖,並且禁止經過格放、加框、加色、修圖、合成、彩繪、疊片等後製加工行為。
(四)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一律不列入評選。
進入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參賽活動頁面,選擇任一直轄市、縣(市)進行投稿(例如:參加者拍攝地點或參賽者現居地等),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評選流程
評分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符合:50%
2.照片構圖:30%
3.整體創意:20%
七、活動期程:
1.直轄市、縣(市)初賽
(二)評選標準
〈1〉由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本活動辦法,邀請3位專家學者依據評選標準評選進行評選,並選出前12名初賽
獲獎者進入決賽。
〈2〉參與直轄市、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各該獎項得從缺。
〈3〉獲得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者,並具備全國決賽及全國最佳人氣獎候選資格。
2.全國決賽獲獎者進入決賽。
〈2〉參與直轄市、縣(市)初賽作品未達評選水準者,各該獎項得從缺。
〈3〉獲得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者,並具備全國決賽及全國最佳人氣獎候選資格。
〈1〉由教育部邀請7位家庭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決賽評審委員,評選直轄市、縣(市)進入決賽之作品。
〈2〉將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作品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mrep.moe.edu.tw/sitemap.aspx),由網友進行網路
投票,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2〉將直轄市、縣(市)初賽前12名獲獎作品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mrep.moe.edu.tw/sitemap.aspx),由網友進行網路
投票,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評分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1.主題符合:50%
2.照片構圖:30%
3.整體創意:20%
活動時間 | 事項 |
102年7月22日(週一)前 | 公告活動辦法 |
102年8月1日(週四)9時起 至 102年9月30日(週一)12時止 | 網路投稿 |
102年10月14日前 | 直轄市、縣(市)公布初審結果 |
102年10月15日 至 102年10月28日 12時止 | 全國網路人氣獎票選活動 |
102年11月15日(週五)前 | 教育部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
八、獎勵說明:
(一)直轄市、縣(市)初賽
(二)全國決賽(暫定)
(三)網路人氣票選活動好友加碼獎
(四)參加「敲出幸福紅不讓」活動好友加碼獎
(註:本活動獎項皆由主辦單位提供, 蘋果公司(Apple Inc.)不是此抽獎活動的贊助商,不涉入本網站及APP程式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之任何交易、消費關係,亦不以任何方式參與或負責進行推廣此活動。)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iLove達人獎 1名 | 5,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心動時光獎 3名 | 3,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保溫時光獎 3名 | 2,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互動時光獎 5名 | 1,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幸福佳作獎10名 | 5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參加獎 | 獎勵品項及數量 請洽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
(二)全國決賽(暫定)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iLove達人獎 5名 | 數位攝影機1部 |
心動時光獎 5名 | 數位3C平板 1部 |
保溫時光獎 10名 | 拍立得相機1部 |
互動時光獎 20名 | 2,000元商品禮卷 |
(三)網路人氣票選活動好友加碼獎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最佳人氣獎 3名 | 數位相機1部 |
情意相挺獎 10名 | 統一7-11獅或義大犀牛之專屬商品 |
感謝所有參賽者及網友熱情的參與本活動, 近日發現網友有灌票紀錄, 系統管理者將刪除灌票紀錄後,更新每張照片實際投票數。
並再次聲明,活動期間,每名網友每天只能為每張照片投票一次。且 網友不得使用假姓名、帳號及使用各種程式進行灌票, 一經發現將取消投票資格。假姓名、帳號所投的票數經查獲後不予計算, 總得票數會扣除違規票數。
參賽者可同時以網路人氣票選投票者身分投票給自己或屬意的照片, 並參加網路人氣票選。歡迎所有參賽者踴躍為自己照片拉票!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球場幸福代言獎 1名 | 統一7-11獅或義大犀牛簽名球一顆 |
球場幸福獎40名 | 統一獅或義大犀牛提供之專屬商品 (以球場及參與球場活動的參賽者中,抽出40名獲獎者) |
(註:本活動獎項皆由主辦單位提供, 蘋果公司(Apple Inc.)不是此抽獎活動的贊助商,不涉入本網站及APP程式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之任何交易、消費關係,亦不以任何方式參與或負責進行推廣此活動。)
伍、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承)
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二、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或版權所有,且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
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品或按市價賠償。
三、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承)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承)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力,亦得以
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四、主(承)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參賽文稿內容之權利。
五、主(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初賽獲獎作品於102年10月1日前、決賽得獎作品於102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上,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領獎事宜,優
勝獎項得以公開儀式頒發獎項。
七、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八、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主(承)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
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102年12月10日前未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主(承)辦單
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
九、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
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一、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承)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
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活動主(承)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三、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
站,恕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
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獎資格。
二、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或版權所有,且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請勿一稿多投,
如經檢舉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並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品或按市價賠償。
三、所有參賽作品參賽者同意無償授予主(承)辦單位用於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主(承)辦單位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力,亦得以
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四、主(承)辦單位為文字流暢度等必要考量,有酌以潤飾參賽文稿內容之權利。
五、主(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布之。
六、初賽獲獎作品於102年10月1日前、決賽得獎作品於102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上,並同時個別聯繫得獎者領獎事宜,優
勝獎項得以公開儀式頒發獎項。
七、獲獎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申報,獲獎獎金面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由承辦單位扣繳10%所得稅。
八、獲獎者將以電話通知,並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主(承)辦單位若逾規定期限仍無法與獲獎者取得聯繫,
或經通知獲獎者知悉而逾102年12月10日前未依本辦法及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完成獎項領取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主(承)辦單
位不負責變更中獎者聯絡地址或中獎者姓名之責任,以避免產生以人頭戶冒領獎項之情事。
九、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
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要求更換,不得折換現金。
十一、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承)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品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
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活動主(承)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十三、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裁決權、以及終止本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
站,恕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2. 蒐集之目的: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
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2013-社區行動劇場工作坊 招生中~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101年度推廣「廉能政府與倫理社會」
-社區行動劇場工作坊
「行動劇」是一種「公共聚會或演講的場合,演出立場」的表演方式,
以表達立場的訴求,尤其對於抽象概念的表達,較一般文字與演說,
更能激起民眾的意識,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
教學方式:
結合戲劇、肢體語言等專業課程,透過靜態及動態之教學模式,
以靈活的教學方式引導學員進入劇場世界。
上課時間:13:30-16:30 上課地點:臺北市士林社區大學
參與對象:對劇場活動有興趣之民眾 報名請洽 02-2880-6580 分機 16
-101年度推廣「廉能政府與倫理社會」
-社區行動劇場工作坊
「行動劇」是一種「公共聚會或演講的場合,演出立場」的表演方式,
以表達立場的訴求,尤其對於抽象概念的表達,較一般文字與演說,
更能激起民眾的意識,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
教學方式:
結合戲劇、肢體語言等專業課程,透過靜態及動態之教學模式,
以靈活的教學方式引導學員進入劇場世界。
上課時間:13:30-16:30 上課地點:臺北市士林社區大學
參與對象:對劇場活動有興趣之民眾 報名請洽 02-2880-6580 分機 16
課程 免費,內容安排總計5堂次,計15小時,均為室內課。
自08月10日起,每周六下午13:30-16:30時實施
自08月10日起,每周六下午13:30-16:30時實施
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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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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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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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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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
日期
(暫定) |
1
|
課程說明及劇場概論
|
課程說明、暖身操及肢體伸展
劇本討論及角色分配
|
3
|
梁明智
黃俊祥
|
08/10
|
2
|
劇情彩排
|
劇本彩排及行動劇內容指導
|
3
|
梁明智
|
08/17
|
3
|
劇場佈置與器材道具
|
劇場舞台佈置與
道具之陳設與使用
|
3
|
梁明智
|
08/24
|
4
|
舞台走位與肢體動作
|
行動劇角色走位
及肢體表演動作
|
3
|
梁明智
|
08/31
|
5
|
角色化妝與說話藝術
|
角色化妝及說話聲音演譯
|
3
|
梁明智
|
09/07
|
講師:
黃俊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風室專員)
梁明智(大愛電視台編劇)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臺北市士林社區大學)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102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競賽
臺北市102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競賽辦法
一、目的:
(一) 藉由舉辦擂臺賽活動,擴大「環境E學院」網站宣傳效應。
(二) 鼓勵學生增強自我對保護環境的正確知識,透過活潑、刺激、有趣的競賽活動將環境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提升學生對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
二、名稱:臺北市102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以下簡稱擂台賽)。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五、時間:自102年10月24日(四) 102年10月25日(五)止,賽程共計2天。
六、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
七、洽詢電話:
臺北市環境保護局 綜合企劃小組 黃炫銘先生
電話:1999轉7233
臺北市立內湖高工教務處 實研組 楊民仁組長
電話:02-2657-4874轉335
八、參賽資格:
(一)臺北市轄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以下簡稱各校)102學年度在校學生及本市市民皆可參加,前開大專院校五專前3年之學生參加高中職組,二專之學生參加社會組。
(二)高中職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皆可參加。
(三)年滿18歲以上,設籍本市市民或非設籍本市但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士可參加社會組,以報名順序前200人為限。非設籍本市者如已報名參加本市擂台賽,不得報名參加其他縣市比賽,如經查獲將取消參賽資格。
九、內容規劃(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
(一)競賽範圍: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網站(http://ivy5.epa.gov.tw/e-school/)題庫為原則,如遇題庫不敷比賽需求時,將由主辦單位另增加題目以利比賽進行。
(二) 比賽規定、報名方式、賽程時間及地點:
1.比賽規定:
(1)報名須知:
a.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應於102年9月30日(一)前完成辦理校內初賽,每校至多推派3人參加本擂台賽。
b.報名期限及方式:
組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3年) | 社會組(含大學生、五專後2年、二專) |
報名方式 | 由業務承辦人員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 個別報名,上網完成報名程序。 | ||
報名期限 | 102年10月16日(三)17:00止,逾期將不予受理。 | |||
報名網址 | http://www3.ee.nihs.tp.edu.tw/TEPK | |||
人數限制 | 每校報名各類組以3人為限,社會組依報名順序以200人為限。 | |||
注意事項 | 1.參賽人員請於比賽前三日自行上網查閱報名名單及相關訊息。 2.初賽當日務必攜帶個人證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或健保卡等以利核對資料)。 |
c.線上報名操作說明詳如附件1。
d.高中職組(含五專前3年)以下每位選手可設指導教師1人,並請指定帶隊老師於比賽當日負責現場連繫及學生安全事宜。
e.為維持本比賽公平公正,各參賽選手及指導老師名單在報名期限過後不可更改。
2. 比賽規則:
(1)比賽分為高中職組(含五專前3年)、國中組、國小組及社會組(年滿18歲)等4類組。採「初賽」及「PK賽」之方式辦理,各類組別分別競賽,每類組各取前15名,依序為冠軍、亞軍、季軍、殿軍、第五名,排名第6至15名者列為優勝。
(2)本活動將邀請2位以上專家學者擔任裁判一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事項,以裁判團判決為結果。
(3)「初賽」以2B鉛筆電腦答案卡筆試方式作答,題目共50題,筆試時間50分鐘,皆為4選1單選,答錯不倒扣。依筆試成績決定各組前15名,若有同分者進入「PK賽」驟死賽。
(4)「PK賽」,賽事時間無限制,由積分相同者進行作答,單題答錯即喪失繼續PK資格,直至選出前15名為止。以各類組之前5名代表本市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全國總決賽,若選手因故放棄全國賽則依序遞補。
(5)其他注意事項
a.為尊重他人權益,參賽者於競賽過程中請將手機關閉。
b.如有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舞弊情形,則現場取消參賽資格;如已得獎者,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等。
c.有關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10%。
3. 賽程時間:(1)國中組於24日上午
(2)國小組於24日下午
(3)高中組於25日上午
(4)社會組於25日下午(如賽程表)
4. 獎勵:獎勵:各組(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社會)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及第5名各1位及10位優勝。
(1)冠軍:1人;獎牌一面;圖書禮券4,000元(或等值贈品)。
(2)亞軍:1人;獎牌一面;圖書禮券3,000元(或等值贈品)。
(3)季軍:1人;獎牌一面;圖書禮券2,000元(或等值贈品)。
(4)殿軍:1人;獎牌一面;圖書禮券1,500元(或等值贈品)。
(5)第5名:1人;獎牌一面;圖書禮券1,000元(或等值贈品)。
(6)優勝:10人;獎狀一紙;圖書禮券500元(或等值贈品)。
(7)獲「冠軍、亞軍、季軍」學生之指導教師可獲獎狀一紙;圖書禮券500元(或等值贈品)。
(8)獲「殿軍及第5名」學生之指導教師可獲獎狀一紙;圖書禮券400元(或等值贈品)。
(9)獲「優勝」學生之指導教師可獲獎狀一紙;圖書禮券200元(或等值贈品)。
5. 比賽結果公佈:比賽成績公告將於10月31日(星期四)17:00前,在內湖高工網站(網址:http://www3.ee.nihs.tp.edu.tw/TEPK)公告。
6. 請參加之學校給予指導教師或帶隊人員及參加學生公差假登記
7. 各類組別分別競賽,以各類組別前5名(若前面名次得獎者有棄權時,將依名次順序遞補)代表本市參加行政院環保署辦理之全國總決賽。
8. 全國總決賽時間及地點:將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比賽規則訂定。
9. 本比賽有未盡事宜時由主辦單位決議
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兩公約教育宣導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3月23日(按照第四十九條規定)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3月23日(按照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1月3日(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
通過日期: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200A (XXI)
生效日期:1976年1月3日(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
以上兩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
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閱讀士林-學習嘉年華」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活動目的:
為彰顯士林區自然與人文特色與提倡「活到老與學到老」的終身學習精神,特舉辦「悅讀士林-學習家年華」數位攝影比賽,讓社區居民透過鏡頭精耕社區,發現社區生活故事,透過影像的紀錄,讓生活中的小事情成為美化環境與心靈的動力。
辦理單位:臺北市士林社區大學、臺北市士林區社區學習服務中心
參賽對象:本校學員及一般社區民眾
活動內容:
1.主題名稱:
以「高齡學習」、「生態人文」作為拍攝主題,除拍攝主題外,參賽者須定作品名稱(作品名稱字數在10字以內),內容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之情形(辦理單位保留違反善良風俗之認定權)。
2.作品規格:每位參賽者最多2件作品,同件作品張數以1-4張照片為限。
圖片:每張照片需1,000萬畫素以上之jepg電子檔數位格式,請勿高壓縮。
文字:參賽作品必須圖文相輔,以100-200字文字敘述作品中的故事及說明拍攝照片的含義,用來表達對高齡終身學習或生態人文的關懷。
3.評分方式:由辦理單位邀請校外社區工作者及攝影專家學者,
依主題分兩組(高齡學習、生態人文),依下面說明評分:
文字內容45%:依作品名稱,文字內容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45%:攝影構圖、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10%:與士林區的相關性、內容是否違背善良風俗…等。
4.獎品項目:每組第一名3,000元一位、第二名:2,000元一位、第三名1000元一位、
佳作5位,每位均頒發獎狀乙張。
參賽方式:
即日起至10/14日前,填寫簡章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圖片電子檔,以email方式(檔案過大請分次寄送)寄至tscc04@gmail.com,並於周一至周五14-21時,來電確認收件。如有活動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02-2880-6580 分機16)。
參賽須知:
1. 參賽作品須參賽者本人創作為限,不得經由人工修圖或電腦合成處理過,且不得參加過其他比賽,如果查獲得獎作品違反以上原則,將取消得獎資格與收回獎品(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加者需同意無償授權辦理單位,依公益推廣及終身學習教育之目的,將參賽作品(含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文字)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之非營利目的使用。
3. 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備份。
4. 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免無法通知得獎等相關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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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請 email 作品及 下面文字資料至 tscc04@gmail.com
1.姓名:
2.性別:
3.年齡:
4.Email:
5.行動電話:
6.作品主題:□高齡學習 □生態人文
7.作品名稱:
8.作品文字說明:(100-200字)
9.圖片:(1-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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